一、总则
(一)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化学校制度,争创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的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名称:江西省湖口县第二中学
(三)学校校址:湖口县教育南路
(四)办学性质: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当民事责任。是江西省重点高中,包括初中和高中两个学段,各学段学制均为三年。
(五)学校面向社会招生,招生对象为初高中学生,招生规模以湖口县教体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六)办学宗旨与使命:学校以“三个面向”为宗旨,以教学教研为先导,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各种组织机构,规范师生言行,提高师生依法治校的自觉性,加强学校内部管理,逐步实现学校管理科学化,教育教学规范化,师生言行文明化,人才培养合格化,全面提高办学水平,着力培养堪担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力支撑。
(七)学校以“诚信、严谨、健康、豁达”为校风。以“博学、敬业、爱生、求实〞为教风。以“乐学、自信、勤思、进取”为学风。以“努力读书、用心做人”为校训。努力打造“勤敏于心、笃志于行”的校园文化。
二、管理体制
(八)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九)学校坚持实行党委书记、校长沟通议事制度。坚持党委领导的核心地位,校长在校党委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党委书记、校长带头贯彻落实好党委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十)学校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十一)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履行以下义务: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根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承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视。
3.按照教育规律办学,摒弃应试教育的做法,实施素质教育,开齐、上足、上好各门学科。
4.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一班人”的集体智慧和力量。
5.加强师资队伍建立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6.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立。
7.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平安事故,保证师生的人生平安。
8.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全校一盘棋。
(十二)学校重大事项应在校领导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根底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十三)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大会、团委等组织的作用。
(十四)学校建立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视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五)学校设置政教处、安稳办、教务处、教科处、电教处、物业处、财务处、工会等职能部门,分别承当相应的管理职能。
(十六)学校依法实行党务、校务、财务等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察权。
(十七)学校依法承受教育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视。承受社会、家长的监视,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八)学校制定校园平安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平安教育,组织平安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安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平安管理,防范平安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展善后处理。
三、教育教学管理
(十九)学校接受纪委、教体局、财政局、发改委、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检查检视。建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自觉承受社会监视。
(二十)学校根据国家《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以及国家关于新时代学校教育管理、课程改革、评价改革等方面的重要文件,从事教育教学管理。
(二十一)学校坚持德育为首。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书记全面负责,教师人人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效劳育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
1.各学科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立,做好共青团工作。
2.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3.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教育模式。
4.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立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立。
(二十二)学校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并通过国旗下讲话的形式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二十三)做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的各项工作,广泛联系家长,做好家访工作,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学生安康成长。
(二十四)重视学生的体育和美育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抓好体育课、眼保健操、大课间跑操、课外体育活动等学校体育工作各个环节;积极拓展美育和劳动教育基地范围,推行五育并举。
(二十五)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二十六)坚持教学为中心,积极进展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二十七)依据国家“课程教学方案”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方案,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
(二十八)对教材、学习资料统一征订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落实双减政策。。
(二十九)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教研,引导每位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
(三十)正常开展学校的劳动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三十一)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展集体补裸,不得歧视后进生。
(三十二)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学生档案管理等各项纪律制度。
(三十三)积极开展系列安全教育,涵盖心理健康教育、防溺水安全教育、防校园欺凌教育、食品安全教育、女生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等范畴,严格执行一五三零等安全教育要求。
四、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三十四)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三十五)学校财务活动在书记、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三十六)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1)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平安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方案地进展学校根本建立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平安隐患。
(2)学校加强对图书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三十七)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十八)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省、规范的原则,收入要全部收缴进财政非税账户,支出要合理。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三十九)物业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汇报。认真做好校产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十)学校经费开支实行规范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审查。
五、环境管理
(四十一)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创立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四十二)严格校园环境管理。要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气氛,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教室里的板报定期更换。
(四十三)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认真处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子女的教育。邻居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处处为学生做好典范。
(四十四)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立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四十五)建立健全卫生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立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
(四十六)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摆放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四十七)校内师生电动车、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设摊点。学校门前不得设有台球室、网吧等影响学校工作的娱乐场所。
(四十八)安稳办加强平安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生平安无事故。
六、教师管理
(四十九)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
(五十)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五十一)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五十二)教师要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服从学校领导和管理,勤恳工作。
(五十三)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五十四)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年初有工作方案,年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五十五)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奉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五十六)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的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教学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承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五十七)学校执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承受教育其它方式的培训。
(五十八)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效劳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办。
(五十九)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学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分,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优化教职工的工作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六十)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安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学校中应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六十一)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安康,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青少年学生犯罪,在全体学生中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六十二)教师享有以下权利:
1.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2.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3.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七、学生管理
(六十三)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六十四)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1.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2.承受平等教育。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有意见,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3.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4.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六十五)学生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3.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4.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损坏绿化、不讲粗话脏话。
5.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六十六)学校按照市、县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
(六十七)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奉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十八)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每学期评价结果计入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六十九)学校建立学生会,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七十)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申请,开展校内资助等形式的助学。
八、学校与家庭、社会
(七十一)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立,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法制副校长。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七十二)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根底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七十三)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平安安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学校矛盾等工作。
九、附则
(七十四)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七十五)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七十六)本章程的修订由学校党政办提出,经教职工大会审议,校务会和党委会通过,报湖口县教体局核准后生效。
(七十七)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江西省湖口县第二中学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