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发〔2018〕3号
湖口二中优秀园丁评选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教职工,建立并健全优秀园丁的选拔、培养、管理等激励机制,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大力表彰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等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促使更多优秀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以业绩论英雄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园丁”的评选,采取个人自主申报、评审小组审核评估、校委会票决的程序进行,每学年开展一次,教师节予以表彰。
第三条 “优秀园丁”设置五个方面的荣誉称号,共奖励80名优秀教职工。其中,“学科带头人”10名,“优秀班主任”20名,“骨干教师”15名,“优秀教育工作者”35名(含教坛新秀),“教坛新秀”名额视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 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职工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均可参加评选。评选考核工作在每年7月底以前完成。
第五条 “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对象为全体教职工,包括各部门干事、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和政教(含宿管、保卫),教学(含实验室、油印室),后勤(含财务、物业),综合类(含办公室、文宣办、监察室、工会、俱乐部)有关人员。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评选程序
1、学校成立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牵头,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教科处、纪检监察室、工会等部门组成的优秀园丁评审小组。
2、学校在每学年下学期期终前下发通知,按一定比例分配名额。各部门按照分配名额,对照评选条件,在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要求上报推荐“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及“教坛新秀”名单。
3、教师对照评选条件,可自主申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由办公室牵头按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比细则进行量化评估,确定两项荣誉的参评人选(学科带头人,语、数、英大学科不超过2人,其余学科均不超过1人;骨干教师,语、数、英大学科初、高中各1人,其余学科各1人)。若申报人在“学科带头人”等评比中落选,则自动进入下一级荣誉的评选。
4、由政教处负责统计一学年来学校“红旗班级评比”等班主任工作情况,按照各年级表彰比例(总表彰人数÷学校总班级数×各年级班级数),确定“优秀班主任”参评人选30名。
5、由各年级根据分配名额和教职工工作实际表现,确定各年级“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人选。
6、由教务处、教科处负责统计各年级推荐名单中符合“教坛新秀”条件的人员情况,确定该项荣誉参评人选。
7、评审小组对所有推荐及自主申报人员进行初审,看是否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确定湖口二中年度“优秀园丁”初步人选名单。
8、校委会根据评审小组提供的初步人选名单,票决产生“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教坛新秀”。
第七条 对不服从教学任务安排、未达规定工作量,不遵守劳动纪律,不符合考勤纪律要求,出现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违反职业道德、“八项规定”等相关要求,被学校和上级部门查处,以及失职渎职、损害学校形象的违规违纪人员,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四章 评选条件
第八条 “学科带头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聘任中教一级四年以上,在本校完成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任务,具有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担任备课组长以上职务或承担新课改任务或担任课改班、实验班、零班教学的教师。
2、本年度任教班级考试成绩中,基础班学生平均成绩名列同层次同学科前两名;毕业班学生平均成绩在中考、高考中超过县均分,学生单科成绩比较突出。
3、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具有一定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掌握了必备的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教学方法和教育思想在同行中得到肯定,本年度必须上两节以上公开课,承担本校以上出卷或审卷任务。
4、具有独立承担教研课题的能力,并已独立承担或参与省级以上课题研究,教学论文必须获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5、常规教学表现突出,“传、帮、带”作用发挥明显。
6、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竞赛二等奖以上;指导学生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教学成果特别优秀,经班子会同意可优先考虑。
7、具备学校骨干教师(含优秀园丁)或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
第九条 “优秀班主任”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两年以上(包括根据需要调整班级)。
2、为人师表,敬业爱生,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在学生中有较强的感召力和凝聚力。
3、支持年级及学校各部门的工作,能及时、高效完成年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及各处室布置的临时性任务。
4、加强对学生课外活动的指导,加强与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联系。
5、本班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层次班级评比中位于前列。
6、在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中获奖者,可优先考虑。一学年未获得两次以上红旗班级荣誉,或所带班级学生人数巩固率低于95%,则取消评选资格。
第十条 “骨干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在本校完成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任务,具有两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2、本年度任教班级考试成绩,在同层次、同学科中位列前两名。
3、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具有一定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掌握了必备的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在同行中得到肯定,本年度必须上一节以上公开课,承担本校以上出卷或审卷任务。
4、具有独立承担教研课题的能力,并已独立承担或参与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教学论文必须获县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5、常规教学表现突出,“传、帮、带”作用发挥明显。
6、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获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竞赛二等奖以上;指导教师、学生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第十一条 “教坛新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参加教育教学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年龄30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
2、教学成绩突出,任教班级成绩名列同年级、同层次前三名。
3、谦虚好学,积极参加“青蓝工程”师徒结对等教学教研活动。
第十二条 “优秀教育工作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服从学校安排,注意正面宣传学校,工作积极肯干,得到同行及学校的好评。
2、能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手段,能承担课题研究任务。
3、一线教师课时达到学校平均工作量,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承担符合规定要求的教学工作量。
第十三条 教辅人员入选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有关工作安排。
2、立足本职,能较好完成工作任务,为学校的进步与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3、工作中能协调处理好各种关系,得到部门和学校领导的肯定。
第五章 管理和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 各项荣誉称号经学校班子会研究通过后,8月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第十五条 以上荣誉称号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备案。 县“五二一”优秀园丁工程、市“一二三”优秀园丁工程中的“教学明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县以上关于教师的各项荣誉奖励(如县“名师”工程等)均在获得以上相应荣誉称号的教师中产生。
第十六条 获得各项荣誉称号的教师,在每年9月10日教师节中予以表彰。其中,“学科带头人”奖励800元,“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奖励500元,“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坛新秀”奖励400元,并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
第十七条 自本评选办法开始实行,连续三年被评为“学科带头人”的,学校在第四年授予“功勋教师”荣誉称号,在教师节表彰大会上予以授牌,并优先推荐到省、市、县接受表彰,优先安排外出学习培训,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不再参加学校优秀园丁的有关评选。
第十八条 所有评选上的优秀园丁,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更加积极工作,踊跃参与“班会课”“名师示范课”等有关活动,力争为学校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优秀园丁评审小组具体组成人员由校班子会、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本办法由学校班子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湖口二中优秀园丁之“学科带头人”评选量化评分表
湖口二中优秀园丁之“骨干教师”评选量化评分表
湖口县第二中学
2018年5月







